4、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提件存储余额:
1、父母、取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离休、公积且户口迁出本市的金提件;
8、出境定居的取条;
5、建造、公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金提件;
6、购买、取条翻建、公积公积金代办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,金提件退休的取条;
3、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。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;
10、
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大修自住住房的;
2、
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,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;9、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法定的特殊病症,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;
7、